
北海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降级执行大气污染防治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预测,本轮污染天气过程已经减弱。经北海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研究决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6年2月19日0时起将2月15日12:00起启动大气污染防治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降低至大气污染防治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本轮污染应对的首要污染物包括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细颗粒物(PM2.5),该污染物可直接吸入肺部造成人体伤害,提示广大群众共同执行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措施。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做好防护措施。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倡导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一)扬尘管控措施。执行《北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国控空气监测站点5km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缺少扬尘控制措施的工地根据要求增加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清扫保洁。
(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北海市工业源“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根据《关于北海市污染天气防治应急期间实施中型以上货车(柴油)绕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开展以柴油为燃料的中、重型货车和渣土砂石等工程运输车辆禁限行和绕行管控工作;国控空气监测站点1km范围内非道路机械全部停用(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救灾及其他民生 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限制)。
(四)综合性减排措施。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加强排放黑烟船舶治理,禁止内港柴油船舶长时间处于怠速。国控空气监测站点3km范围内暂停沥青铺路施工和道路标线划线施工;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加油站实施错峰卸油,禁止在上午8时至下午6时装卸油作业;汽修企业实施错峰作业,禁止在上午8时至下午6时开展喷涂、烘烤等作业;全天停止园林绿化农药喷施作业;暂停内港范围内的船体刷漆、喷漆等维修活动。